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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患者为何不提倡怀孕生子?

肝癌是死亡率仅次于胃癌、食道癌的第三大常见恶性肿瘤,初期症状并不明显,晚期主要表现为肝痛、乏力、消瘦、黄疸、腹水等症状。理论上讲,只要肝癌患者的生殖系统正常,生育仍是可能的事。但是,从医学角度上考虑和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对一个结了婚的肝癌患者,应当劝阻其不再怀孕和生育,有3大理由。

1、肝癌虽非传染病,但具有较显著的遗传倾向和家族聚集性。

2、妊娠期间,身体消耗较大,加上内分泌变化和免疫系统的改变,都容易使肿瘤发展,部分临床治愈的肝癌患者,怀孕后又出现复发或转移。

3、若患者在治疗期间怀孕,化疗或放疗还可能导致流产和胎儿畸形。同时,治疗期间患者往往精神和体质都差,食欲不振,有的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导致病人营养不良,也必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专家建议,对怀孕期间发现肝癌的病人,应当考虑立即终止妊娠,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治疗上。若因种种原因还想生育,必须在5 年后,无复发和转移,一般情况良好,有关化验指标均正常,再考虑生育问题较恰当。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了肝癌病人不提倡怀孕生子,了解这些对于各位朋友的帮助很大,肝癌对于各位朋友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应该引起重视,及早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