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石家庄肿瘤医院>> 直肠肿瘤 >> 正文

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误诊直肠癌医院赔偿患者20万元抚慰金

北京市平谷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误诊直肠癌医院赔偿患者抚慰金20万元

据新华社电 因医院误诊为直肠癌,患者在接受手术后二十多年里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在确诊未患癌症后,患者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北京市平谷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原告初某起诉称,1990年5月,她因排便困难到平谷区某医院外科就诊,该院检查诊断为直肠肿瘤晚期,并为其做了肠造瘘手术。

2011年3月,原告初某腹部造瘘化脓异常疼痛,后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等多家医院检查,结论是未发现肿瘤,此时初某才确信自己被医院误诊。

初某表示,因被告医院误诊,她手术后一直排便困难,经常忍受小腹疼痛的折磨,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了二十多年,于是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